当前位置: > 投稿>正文

处罚决定,什么叫处罚决定

04-21 投稿

处罚决定,什么叫处罚决定

什么叫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出具的文书,其上注明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及时效,当事人逾期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是整个行政处罚过程中最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送达后生效。

处罚决定1

刘,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2

本院员工______,在20xx年1月9日晚在院舍106里屋喝酒,违反本院院舍规定:当班时间不许喝酒。处罚其从20xx年1月10日起停职、停薪反省。综合其喝酒事件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其在上月护理先锋大赛中表现突出,进取配合院舍工作、其在反省期间表现良好,故对其处罚结果如下:

将其停职停薪一周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17日除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如在违反院舍规定直接开除扣除工资500元

x年xx月xx日

处罚决定3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处罚决定篇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重大处罚决定篇的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

(四)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处罚决定篇备案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简称备案审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重大处罚决定篇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办理重大处罚决定篇备案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办理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处罚决定篇的报备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重大处罚决定篇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办理重大处罚决定篇备案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办理本部门重大处罚决定篇的报备工作。

第五条处罚决定篇机关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处罚决定篇,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处罚决定篇,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重大处罚决定篇,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隶属的政府工作部门备案;

(四)垂直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处罚决定篇,由作来源罚决定篇的机关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五)两个以上处罚决定篇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重大处罚决定篇,分别按本条(二)、(三)、(四)项规定备案。

第六条处罚决定篇机关应当自作出重大处罚决定篇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处罚决定篇备案报告、处罚决定篇书和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有关资料报送备案。

重大处罚决定篇的备案文书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规定。

第七条备案审查机构可根据需要调阅处罚决定篇机关有关行政处罚的案件材料。

备案审查机构调阅案卷或者有关材料时,应当向处罚决定篇机关填发调阅行政处罚案卷通知书。

处罚决定篇机关应当按照调阅行政处罚案卷通知书的要求报送案卷或者有关材料。

第八条备案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重大处罚决定篇有违法或明显不当行为的,应当向报备机关提出。报备机关拒不改正的,备案审查机构能够提议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九条备案审查机构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备案或者拒绝备案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议具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对直接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本系统重大处罚决定篇的备案及审查情景。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由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