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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的格式及范文,董事会决议范本

04-22 投稿

董事会决议的格式及范文,董事会决议范本

股东会能否推翻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决议?

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不存在瑕疵的董事会决议不可撤销,但如果认为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召集或表决程序违法,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决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股东会不能随意推翻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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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范本1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日是XX月X日,再过天我就在X局工作整整一年了。回首过去,感触颇深。一年的锻炼使自我思想更成熟,工作也有所成就,但这些成绩的取得与省、市局的正确领导分不开,与班子成员的密切配合分不开,与全体干部的辛勤奋力分不开。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激!下头我就谈谈近一年来的感受,再剖析一下自身的不足之处。

感想之一,做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要有职责心。上任伊始,我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这压力一方面来自组织对我的信任,另一方面来自我自身经验的不足。可是,我还是充满信心地来到了这片热土,我想首先我要增强自身的职责意识。这是做好市局党组交给我的重任、带好X局这一班人、收好每一分税的首要前提。有压力才有动力,有紧张感才有紧迫感。所以我想我既然来了,就必须对上级负责、对我的干部负责。近一年的工作证明,同志们对我的工作是十分支持的,尤其是三位副局长的鼎立帮忙更使我感到欣慰。尽管在那里不谈成绩,可是,我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这都是X局全体同仁共同奋力的结果,凭我个人的力气是不可能取得的。

感想之二,领导干部要有驾驭全局的思想和本事。我认为,作为一个小局的领导也要树立全局听思想,也要锻炼驾驭全局的本事。这是自我从做副职到做一把手的深刻体会。做一个局的负责人在思想上要“站得高”。也就是说要善于从宏观上把握整体工作思路,布置任何一项工作都要与省、市局的治税思想坚持一致,同时要结合本局实际,引导全体干部转变观念,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这样才能避免凭个人喜好出发,导致顾此失彼的偏差局面,才能保证维护整体利益的同时兼顾了局部利益。

感想之三,群众是一切工作的力气源泉。x局长来我局调研时十分中肯地提出了一个鲜明的观点,那就是税收中心工作最终就是征管工作,征管抓好了,收入天然会上去,要从关系上要税,从人情上要税。这一观点能够说切中税收工作要害,从中我受到的启发是,要抓好征管必须要抓好群众。制度是靠人落实下去的,再完善、再有效的制度得不到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等于白纸一张,不完善的制度认真执行会收到比较好的效果。所以说做好群众工作是关键,可是怎样能做好群众工作,我认为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爱护有佳。首先是“严管”,放任自流等于害干部。要从制度上约束他们自觉地去遵纪守法,执行制度必严肃,落实政策必到位。其次是“爱护”,不爱护群众的领导不是好领导。仅有关心群众的疾苦,了解他们所想的事情,帮忙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才能充分调动起他们的进取性,让他们排除后顾之忧,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感想之四,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做官如做人,为人正派为官才能公正严明。这是我的一个观点。领导干部不管官位大小,其一言一行都是群众的一面镜子,不论在工作纪律方面还是在廉洁自律方面都为干部起着表率作用。所以决不能搞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而应当表里如一、言出必行。放下一切私心杂念,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中去。在这几个月,我们在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或重大决策等问题,都严格按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团体决议,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管住自我,就必须能管住自我的干部。这是我的又一个观点。威信是自我树立起来的,不是别人吹出来的,廉政是自我做出来的,不是别人写出来的,想让干部们廉洁自律,自我本身要廉洁。与此同时,还要为干部们创造能够廉洁的条件。从创办食堂这件事上来说,杜绝了许多人到纳税人中吃喝问题,同志们也有了拒请的理由。应当说,近一年来,我对自身、对团体的廉政建设都十分重视,严格按市局要求和各项廉政制度办事,对大宗物品采购、人事任免、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都采取了团体讨论决定的方式,同时为防止基层干部的不廉行为,我们召开了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并在全地区推行了政务公开,有效地遏止了腐败现象滋生。

感想之五,要进取鼓励副手和中层干部发挥作用。事无巨细,事必躬亲有时体现了领导工作的认真细致方面,但有时会束缚中层干部的手脚。做为领导要掌握好抓大与放小的关系,围绕中心工作去布置具体工作,让副手和中层干部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这样宏观决策与微观指导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本事培养相结合,才能让每个干部在组织收入和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既施展才能又不违法违纪,让他们在进一步理解如何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更好地为纳税人热情服务。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构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做到一级指导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根本问题得到解决,两个礼貌建设天然会上新台阶。

干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都有,主观动机向好的方向发展是人人所想,但工作中出偏出错也都在所难免,我想每个人都是在不断的总结与改正中取得提高的。下头就剖析一下自我存在的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指正,以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善。

问题之一,深入基层调研少。对基层工作的实际掌握不十分透彻。分析这一问题,从主观上讲,领导分工负责制,把事情都推给了副手管理,工作过于放手;从客观上讲,自来到X局,事务一向繁杂,没有很充欲的时间深入基层搞调研。前几天动员干部广泛给班子提意见时,有的同志就提出了这一问题。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不管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不深入实际调研本身就是一个领导者的问题,掌握不了第一手材料怎样能够统领好全局的工作。

在那里我要做一下自我检讨,以前自我总认为比较体贴群众,觉得年节为干部办点福利,开办食堂,多发点奖金就是关心同志了。事实上这种想法不对,同志们在一齐工作是需要思想交流的,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更需要应对面地交心、谈心。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做得远远不够。不谦虚地说,与一般干部谈心少,此刻还有部分同志不熟悉,更谈不上明白他们有些什么想法了。

所以,今后我要按x局长“三个对照,三个反思”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理解和牢固树立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观点,从此刻起多深入基层,多搞调查研究,多倾听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普遍要求。同时要将干部、党委政府以及企业的一些好意见征集上来,认真整理加以研究,构成决策后再布置下去。这样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去做,调研才能收到实效,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提高。

董事会决议范本2

原告:(姓名),(性别),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姓名),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元及利息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原告:

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为证);

董事会决议范本3

20xx年3月28日 天气:扬沙

为规范有序、科学推进双联富民行动,认真贯彻省市局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今日,我局局领导班子带领全体中层干部一行39人,组成9个工作对接联络小组,深入到我局“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联系点古浪县土门镇新丰村9个村民小组,与乡镇、村、组分别对接座谈,进村入户向群众宣讲“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精神和惠民政策,座谈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景,分析贫困原因,寻找致富途径,融洽干群关系,为下一步开展帮扶工作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每到一个联系点,地税干部都与困难群众促膝相谈,在拉家常中倾听他们的心声,详细了解他们吃、穿、住、行以及上学、就医、就业、养老和春耕生产等方面的情景,对民情民意、贫困户住房情景、耕地面积、燃料类型、饮水、收入、劳动力及贫困原因等情景进行了全面调查。

对接之后,从方便农户的角度入手,及时将包含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行动要求为资料的“民情连心卡”发放到帮扶农户手中,力求使联系沟通无极限。

经过走访座谈,帮扶小组了解到,金色大道横贯该村东西,且紧靠黄羊河农场。依托这一地理优势,群众对发展特色种植业和暖棚养殖业进取性很高,他们期望党和国家能继续制定出台更多的惠农政策,供给必要的、能够发展养殖、种植的资金,修建乡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级文体活动室,在全省广大干部的帮扶下早日摆脱贫困,奔向小康。群众还对村务公开、土地产权纠纷、农田灌溉缺水等问题提出了意见提议。

在初步摸清联系村和联系户的基本情景后,我们将根据联系村的需求,结合地税实际,将尽快制订出分村帮扶方案。

股东会能否推翻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决议?

股东会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董事会的无效,但不能直接变更董事会的决议。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股东会能否撤销/否决/推翻董事会决议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观点各异,实践做法不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与董事会是现代公司法所有权与治理权分离的产物,其职权分配是强制性规定,董事会需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

如果出现董事会决议与股东会决议冲突的情形时,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给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学术界也尚未形成统一观点。

一般认为股东会无权否决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议,具体理由如下:

一、现行《公司法》的角度分析,股东会不能失推翻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议。

现行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与股东会主要职权进行了强制划分,从而使公司的所有权与治理权相分离,董事会在公司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股东会无权干涉,更无权推翻,否则将会动摇公司法的理论基础。二、在法定的情形出现时,《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救济途径。1、董事会决议无效、撤销之诉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不能随意变更、撤销,这并不意味着股东会没有任何的救济手段,《公司法》第22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根据该规定,董事会作出的决意内容如果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绝对无效;董事会会议程序违法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除此之外《公司法》没有授予股东会在其他情形下的撤销权。

也就是说,所有董事会作出的决议都应当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认定无效或推翻。

2、股东会享有董事任免权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如果违背股东会的意思表示,股东会有权将此董事免职,还可以通过修正公司章程以达到杜绝董事会作出此决议产生的目的。三、股东会随意撤销董事会的决议,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

公司的董事会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如被股东会撤销,有可能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且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综合上述,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的所有权,而公司的董事会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且此经营管理权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不受股东的干预。

股东会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董事会的无效,但不能直接变更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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