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投稿>正文

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整改方案

04-22 投稿

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整改方案

隐患五定整改方案?

1、定整改及验收人员:由谁去整改、谁来验收;

2、定整改及验收时间:整改多长时间,何时来验收;

3、定责任及责任人:谁负责整改谁负责五定原则,谁验收谁负责;

4、定整改标准:整改达到怎样的标准、要求;

5、定整改措施:怎样来整改,经验收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单位)怎样进行处罚;

安全整改方案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油品储运装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油安发〔20xx〕89号)、油田公司《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油田储运装卸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油发〔20xx〕48号)文件要求,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我厂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厂安全会决定即日起在全厂范围内开展油品储运装卸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1月28日。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厂级领导

成 员:厂安委会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油品储运装卸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依据厂安委会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及检查表,制定本单位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从车、人、工艺、设备、附件、制度、执行和管理等多方面检查确认,做到检查不留盲区和死角,不走过场。厂安委会也将组织督察组对隐患排查开展情景进行督查。

(二)整改上报阶段(20XX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

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职责人、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防止发生事故。并于11月18日前,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总结电子版本经过OA系统(经单位领导签发)发送到厂安委会处。

(三)汇总整理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

厂安委会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总结,进行认真汇总、梳理。

四、排查重点

1、含水原油、净化原油、汽油、柴油,主要存在联合站、小片集输点、集油点、采油井场(高架罐、高台罐和地埋罐)等场所。重点检查进出站、人员、车辆、场所、装卸设施、装卸作业、加油操作等;

2、液化石油气,涉及个别单位液化石油气库房。重点检查运输车辆、存储容器、使用等;

3、化工产品、化学药剂,主要是化学助剂、化学药品,涉及化验中心以及各单位化学品库房、化验室等。重点检查装卸、存储、使用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职责。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带队进行“地毯式”隐患排查。厂安委会督察组将对各单位安全检查情景进行复查。

2、自查自纠,落实到位。本次隐患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职责,做到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人员、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力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并报厂安委会备案。

3、严格职责追究。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进行倒查追究,对所以而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职责人。

安全整改方案2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职责,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县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类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上35条、市上33条和我县38条具体举措,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全力防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社会安全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安排部署。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和各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认真梳理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资料、任务、分工、标准和企业自查自改职责,细化各自监督检查职责。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县安委会具体部署,开展各项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督促指导天然资源系统内企业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生产工艺、危险作业场所,压紧压实企业隐患排查第一职责人职责,将自查自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向办公室报备,分级建立台账清单,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的原则,迅速组织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防范预案,职责到人,盯紧看牢,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专项督导检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指导本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因地制宜确定本领域的重大隐患和整治标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督导检查。矿管股负责非煤矿山、地质灾害安全,草原监理站和各国有林场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其他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四)综合督导检查。局办公室加强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督促指导,在20xx年元旦、春节、省两会和全国两会前后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局办公室将加强协调调度,每月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情景进行1次全面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及时通报情景,对重大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

三、整治重点

(一)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景;对关掉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落实包保、逐矿盯守、巡查等监管职责情景;突出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等高风险矿山主体职责落实情景;尾矿库在线监测和风险预警演练、执行等情景;“四位一体”包保职责制落实情景;正常生产建设、长期停产停工、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矿山逐一重新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落实情景。

(二)地质灾害防治。认真研究天然灾害特点规律,加强协调联动和监测预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异常是临河、靠山,地质条件复杂,天然灾害威胁严重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切实加强作业场所、施工工地、尾矿库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防灾检查和隐患排查。

(三)森林草原防火。加强森林草原巡查密度,增派护林力气,派专人深入村(社)、农户、林区、牧区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发布火险和火灾信息。要做好源头管理,严格出入制度,设立防火检查卡哨,对重点区域确定专人、划区包干,实行严防死守,杜绝火种进山。要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严禁在林草区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和吸烟等行为,严肃查处林区、荒草连片地带等高火险地区内动用明火的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工作举措,确保整治成效。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推动安全生产职责措施落实。要根据当前**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有序开展。要坚持科学执法,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坚决按安全事故处理,务必消除隐患,见到成效。

(二)强化服务指导,狠抓问题整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力气,深入开展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和指导服务工作,提高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质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公示公告,严格按照整改职责、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跟进整治,验收销号,确保问题隐患改到位、改彻底。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将开展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情景于20xx年1月30日前报局办公室。

安全整改方案3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不断加大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力度,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逃生自救本事,不断增强抗御火灾的本事和水平,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下列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为全面推动我院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医院内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职责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医院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医院的安全稳定。

三、排查治理资料

1、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示配备是否贴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巡查、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4、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

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

对我院各个部位实行全面排查,做到职责到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进取做好消防宣传。充分利用学校媒体,发布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并经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本事。

3、总结阶段

对我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一系列的活动举措进行全面总结,构成文字材料存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保障我院的安全稳定。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进取做好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院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的本事,减少火灾隐患,保证我院安全与稳定。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发布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并经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本事。

3、强化职责落实。将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职责人员,做到职责明确,发动全体职工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做到消防安全职责到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别由谁负责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一、什么是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

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5.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8.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10.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12.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13.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14.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15.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猜你喜欢